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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的“老虎”被判无期!原任职地曾“倒查20年”

发表时间:2024-02-28 14:37作者:上官汇

        2月2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杰翔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杰翔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杰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杰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早年,李杰翔在家乡内蒙古工作,曾在包头市工作了20多年。1985年7月,毕业于包头师范专科学校的李杰翔留校工作,任学校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干部。11个月后,李杰翔离开母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工作,之后又在包头市辖区旗等多个岗位担任过重要职务。

        2011年8月,时任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的李杰翔离开包头市,先后担任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区能源开发局局长等职。

        2015年4月,李杰翔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2月正式当选为市长。

        2017年5月,李杰翔晋升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成为副省级领导干部,并兼任通辽市委书记。

         2019年9月,李杰翔跨省调入青海工作,任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22年1月25日,李杰翔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当选为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4月7日,李杰翔被官宣落马。同年9月李杰翔被“双开”。李杰翔是2022年首个任上被查的省级党委常委,系2022年青海首“虎”。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8月,有媒体揭露祁连山南麓腹地的青海省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仍存在大规模、破坏性的煤矿露天非法开采问题。随后,青海成立由李杰翔任组长的调查组赶赴该矿区现场调查。

         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曝光后,一批干部先后落马,包括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文国栋,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梁彦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李永平,海西州政协原秘书长郝建华,海西州公安局副局长范增智,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王洪斌等。

         而李杰翔的处分通报中显示,当时身为调查组组长的他,同样曾“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在李杰翔曾长期任职的内蒙古,近年来也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煤老虎”和“黑金硕鼠”,根据上月官方披露的最新数据,这场“倒查20年”行动已查处涉煤腐败案件789件、116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3人、县处级干部286人,挽回国有资产损失608亿元。

        除了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李杰翔还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